選礦產品的質量標準一般指選礦廠所生產出的較精礦的質量標準。精礦的質量主是取決于礦石性質、所采用的選礦方法以及用戶和下一步加工對產品提出的技術條件等等。精礦質量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對主要金屬(礦物或元素)含量的要求,二是對所含雜量的要求。如果選礦廠所產精礦需要在運輸距離長,運價高的情況下運送,那么在選礦時就應該較大限度地減少精礦中雜質(包括水分)的含量,盡可能地提高主要成分的含量,這在經濟上是合理的,如果精礦中的某些雜質可作為下一步治煉加工時的熔劑,此時產品的質量標準就要隨原礦的性質而改變,所以選礦產品的質量標準也是隨資源的性質、產品的用途以及選礦廠與治煉廠的運輸條件(因為絕大多數選礦產品均作為治煉廠的原料)而變化,這是一個綜合的技術經濟指標,每個國家的礦產資源條件不同,所以選礦產品質量標準也隨著資源條件而進行制訂,并隨著技術的不斷進步而隨之修訂。基于此,各單位,各部門對各種選礦產品的質量提出了不同的技術要求,制訂有國家標準 ,部門標準,經濟共同體標準以及公、廠礦自訂的質量標準。豫暉業(yè)研發(fā)生產選礦設備、水泥回轉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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